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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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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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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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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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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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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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已经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694,900股,其中预留份额为499,400股,总人数不超过417人(不含预留部分),首次及预留受让价格均为19.40元/股,资金规模不超过110,481,060元(含预留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首次分配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则其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解锁时间、解锁比例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解锁比例一致。预留份额的授予时间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则锁定期为2期,每期解锁50%,解锁时间与首次授予份额的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的解锁时间一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目前正常推进中。
2、回购公司股份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6年9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78,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5%,成交均价3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6,2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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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民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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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民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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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就“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该解释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财政部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就“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作出相关明确规定,该解释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