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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拟变更注册资本至13684.65万元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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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两项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注册资本调整源于公司此前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据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约1.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1.27亿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将从原13339万元变更为13684.6527万元,总股本也从13339万股同步调整为13684.6527万股。

结合股本变动情况,同时为匹配最新监管规则要求、优化内部治理机制,迅捷兴对《公司章程》8项相关条款作出针对性修订,覆盖注册资本表述、股份总数调整、股东会参会人员要求、会议记录规范、董事会秘书任职与履职规则、内部审计信息通报机制等多个维度,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9.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84.6527 万元。
2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3,339.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3,684.652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会议。
4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5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中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各项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中禁止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各项情形。
6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事项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董事或者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但如某一事项应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7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8 第二百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百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同时为保障后续落地效率,董事会已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统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后续手续。

本次同步启动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共涉及6项核心规则,覆盖议事决策、内部管控、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各制度的审议安排如下:

序号 (修订/制定)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否
4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5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否
6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迅捷兴表示,本次系列调整均严格对照科创板上市监管要求与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推进,后续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及全部治理制度文本,将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对外披露,进一步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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