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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董事会规模从9人缩减至7人 取消副董事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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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48,证券简称:长春一东)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履职效能,相关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核心聚焦董事会配置优化,将原有的9名董事会成员调整为7名,同时取消副董事长设置,从人员架构层面精简董事会组成,提升决策运行效率。同步修订的条款覆盖股东会主持规则、董事提名程序、高管权责、章程效力认定等多个维度,具体修订前后核心条款调整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 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 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拟选任董事的建议 名单,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 交股东会选举;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或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 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非职工董事)名单以 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一)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根据 提名委员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审议并做 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形式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 定。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总法律顾问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会秘书由副经 理兼任。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总法律顾问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 会秘书由副经理兼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经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后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为匹配《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长春一东同步对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配套调整,主要删除涉及副董事长履职的相关条款,同步更新董事会人数等对应表述,相关调整内容如下: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核心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 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董事长主持会 议;如副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董事 代为主持会议。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 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除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外,长春一东本次还同步修订了9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覆盖关联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管控、高管履职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运营维度,所有修订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 《董事长工作规则》 修订 否
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子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与运行评价办法》 修订 否

长春一东方面表示,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最终变更内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本次系列治理制度调整完成后,将进一步适配最新的监管法规要求,优化公司决策链路,提升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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