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丰发船务及江志兵因违规停泊被宁德海事局罚款2.9万 海事严打海上停泊安全隐患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连云港丰发船务有限公司、江志兵因涉及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该处罚决定的公示,也意味着涉事主体的相关违法记录将纳入海事领域信用监管范畴,对其后续开展相关海事作业经营活动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连云港丰发船务有限公司、江志兵 |
| 违法案由 | 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2205001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32*******TT8K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德海事局 |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连云港丰发船务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江志兵,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或停泊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5001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TT8K,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九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规停泊行为,保障海上通航与作业环境的整体安全稳定。
事件点评
连云港丰发船务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违规停泊被宁德海事局处以2.9万元罚款,暴露出其日常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虽金额不算极高,但会留下合规警示记录,督促企业补全停泊作业的安全管控流程,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大额处罚,对其规范航运操作、筑牢海上作业安全底线具备明确的警示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