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完成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注册资本拟调减至38573.60万元并启动章程修订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于2026年10月29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已于10月23日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2.5万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同步拟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据了解,本次回购注销是公司落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常规操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8576.10万股变更为38573.60万股,注册资本也对应从38576.10万元调整为38573.60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捷昌驱动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共6项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表述、股份总数说明、股份回购决策流程、股东查阅材料规则、董事会通知方式、减资相关安排等多个维度,具体修订明细如下:
| 涉及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76.0955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573.5955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8,576.0955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38,576.0955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每股面值 1 元。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8,573.5955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38,573.5955 万股,无其他类别股。每股面值 1 元。 |
| 第二十七条 |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 ( 三 )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三十五条 |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材料 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条所述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材料 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 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以及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身份、查阅目的等情况后依法依规予以提供。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提出查阅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 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 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 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 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条所述材料,可以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 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 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 行。 |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 送出、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 进行。 |
| 第一百八十五条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 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 者股份。 |
捷昌驱动方面表示,除上述调整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