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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刘门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三亚海事局罚款3500元 涉事行为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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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冉刘门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三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规范航运作业秩序的公开落地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督促相关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的信息管控秩序。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冉刘门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79-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27*******345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8
作出处罚机关三亚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冉刘门,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32000079-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27*******3454,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三亚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三亚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冉刘门作出的35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上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该处罚属于常规海事监管范畴内的轻微惩戒,警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后续合规风险,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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