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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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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79,证券简称:重庆港)发布临2026-043号公告,披露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已在202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公告披露,本次修订的核心背景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严格落实《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作出调整。本次修订仅涉及《公司章程》中两条关于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前后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场、传签、视频、电子通信等方式进行。董事会 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及记名投票。董事会会议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会签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采用现 方式召开。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可通过视 频会议的形式出席,但须保证能与其他董事进 行充分交流并发表意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原则上采取现场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及记名投票。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传真、会签方式除 外),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进行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重庆港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已作出承诺,保证本次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次章程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现场议事机制,保障董事充分履职交流,契合市属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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