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雄诗因违规操纵管理船舶被南通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潘雄诗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从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处罚公开相关规定发布,所有处罚要素均经南通海事局执法核查确认,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为海事领域从业主体的行为合规性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潘雄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9*******3455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72-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本次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为潘雄诗,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72-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209*******345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本次处罚严格遵循海事行政执法流程,既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监管要求,也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陈述申辩权益,对引导广大船员严格遵守水上航行操作规范、防范船舶污染风险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点评分析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潘雄诗的违规操作处罚,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航运从业者严格依规开展船舶操控管理,倒逼相关主体强化船员合规培训,从一线操作端筑牢水上航行与船舶污染防治的安全防线,维护辖区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