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贵港市丰源船务公司及梁芝林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广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贵港市丰源船务有限公司、梁芝林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适用范畴,相关主体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措施。

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适用的免罚依据及最终处理结果,相关记录将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不会对其后续正常开展船舶运营相关业务造成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贵港市丰源船务有限公司、梁芝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279E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89-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9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8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贵港市丰源船务有限公司与梁芝林,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8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5*******279E,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9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该处理结果是海事部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针对符合条件的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依法适用免罚,既守住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底线,也为航运市场主体营造了更为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市丰源船务有限公司相关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报告的违法行为,经广州海事局核查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符合法定免罚情形。该结果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质存续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为内河航运企业合规处置同类轻微违规行为提供了明确参考样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