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浩扬因违规操纵船舶被东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明确违法依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浩扬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人员的违法情形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水上作业合规监管的公开披露内容。
本次处罚针对船员作业过程中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操作规范的行为作出,涉事人员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档案,对其后续水上从业资质核验、作业权限申请等事项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赵浩扬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302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9*******279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处罚的涉事主体为自然人赵浩扬,违法事实明确指向其作为船员在水上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操作规则开展船舶操纵、控制与管理工作,对应案由为2026版海事违法事项分类中的相关类别。本次处罚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30202-1-1,最终处置结果为对涉事人员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9*******2792。东莞海事局作出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环节依法依规处置、公开透明公示的工作原则,也为广大水上从业人员敲响了严守操作规范、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警钟。
综合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船员赵浩扬的千元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船员操作违规的常规监管处置,仅涉及当事船员个体的执业行为,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资质、经营资质或核心运营业务,不会对相关航运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合规信用体系及市场合作开展造成直接负面影响,也未触发企业层面的重大合规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