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
为把握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8个月。公司取得借款后,将以资本金形式(资本公积)注入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专项用于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事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款协议、开立账户、划付款项等一切事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
金融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把握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政策机遇,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8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申请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立、款项拨付等具体事宜。公司取得借款后,将以资本金形式(资本公积)注入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专项用于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0日
5.法定代表人:杨海娜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服装服饰出租;洗染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电器修理;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茶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广场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借款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与农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
甲方(出借人):农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宁波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投入。
丙方不得(且应确保其项目实施主体不得)挪用本协议项下借款。丙方或项目实施主体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协议约定计付罚息。
3.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共计壹佰陆拾捌个月,自出借日起算。
4.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5.借款方式: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系为满足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集中建设期的资金需求。本项目公司原计划以自有资金实施,现为充分利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利率优势、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为申请该金融工具。公司取得借款后,将以资本金形式(资本公积)注入全资子公司广场公司,由广场公司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借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公司承担。本次申请将减少公司自有资金占用,拓展融资渠道,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
2.本次申请资金专项用于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投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本次申请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借款存在的风险
1.本次借款利率以浮动利率为基础,利息金额将随LPR调整而变动,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量大,可能面临工程进度、成本控制及市场变化等风险;若项目进度、土地出让金及工程款支付不及预期,可能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收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农发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