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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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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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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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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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澄星瑞祥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上海澄聚创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产业投资持股平台”)。增资完成后,宏达产业持股平台与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颀尚成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方式共同参与投资持有徐州宏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宏达”)部分股权,其中宏达产业投资持股平台投资徐州宏达9,514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5%股权。2026年9月29日,徐州宏达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会计影响以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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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晓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西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丹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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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晓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西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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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晓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西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丹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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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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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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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暨变更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江国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江国林先生递交的《关于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的报告》。因工作调整,江国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江国林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ESG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鑫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江国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国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万股,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变更公司总裁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江国林先生递交的《关于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的报告》。因工作调整,江国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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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国林先生的《关于申请辞去公司总裁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江国林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江国林先生在担任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公司总裁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鑫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鑫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江国林: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五钠车间主任,2006年2月起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人,2006年9月至2018年10月担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10月起任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本部负责人,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2年2月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磷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1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6年10月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202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黄鑫佟:男,1987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23年2月历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科副科长、科长,总装厂厂长助理、厂长,制造装备部部长。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担任犇沃(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至2026年7月担任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身厂厂长。2026年7月至2026年10月担任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制造总监。202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项目
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终止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投资建设的3.5万吨/年磷酸钙盐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和配套6万吨/年热法磷酸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宣威磷酸项目”),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2,914.91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概述
宣威磷酸钙盐和配套的热法磷酸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生产经营情况,拟依托宣威磷电产业配套条件布局磷酸钙盐和磷酸产能。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已于2019年3月完成登记备案,该项目总投资额17,624.52万元,全部采用自筹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施工及部分非标设备制作,项目累计投资额4,682.70万元。
宣威磷酸项目是上述宣威磷酸钙盐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成登记备案,该项目总投资额13,501.38万元,全部采用自筹资金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累计投资额381.44万元。
二、终止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一)终止原因
近几年,磷酸盐厂家大规模采用湿法酸作为原料,公司产品面临竞争压力加剧;同时,自2026年4月1日起,磷酸盐出口退税政策收紧,公司磷酸盐出口业务萎缩明显。多重因素下,公司磷酸盐产品收入逐年下降,盈利总额也随着开工率不足,下降明显。经过公司全面评估论证,磷酸钙盐产品已不纳入公司后续主营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范畴,为集中有限资源聚焦核心主业及重点项目,保障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宣威磷酸钙盐项目及配套热法磷酸项目的继续建设。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公司对于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形成部分在建工程资产。本次终止上述项目后,公司将对项目已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梳理评估,按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2,914.91万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14.9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186.18万元,该部分损益影响将在公司第四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6年年度业绩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系公司基于客观实际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