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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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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6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且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1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56元/股,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46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6元/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1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21元/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16元/股。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0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9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宜峰

咨询电话:010-87870955

传真电话:010-8787095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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