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补助,返还保险!安徽省人社厅最新通告
市场星报
10月27日
安徽省人社厅官网发布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
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4年(2026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二、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领条件
申领单位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人员在申请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政策实施当年年末参保缴费不足3个月的,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可合并至次年连续计算缴费月数。
四、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五、申领程序
申领单位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通过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ahrs.ahzwfw.gov.cn:12333/ggfwwt/)“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模块申请。
此外,经办机构也可参照稳岗返还主动服务模式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主动服务。
六、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形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单位享受或同一单位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7日
关于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以及我省文件规定,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截至2025年末,足额缴纳(含补缴)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等方式核对本单位划型、裁员率、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并作出确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返还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拨付到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s://ahrs.ahzwfw.gov.cn:12333/ggfwwt/)。申报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单位对经办机构作出的审核结论或返还金额等有异议的,可在次年1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xlsx附件2: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xlsx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