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韶峰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大亚湾海事局罚款48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违法被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颜韶峰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亚湾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交通航行秩序监管要求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对涉事主体颜韶峰的海事领域相关作业资质信用记录产生对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被处罚人名称 | 颜韶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1*******003X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401200001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大亚湾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颜韶峰,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1200001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1*******003X,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亚湾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大亚湾海事局对颜韶峰个人作出4800元的海事处罚,事由为涉事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该处罚为针对个人的单笔小额行政惩戒,未涉及关联主体的生产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开展,整体影响范围有限,相关责任方可及时完成整改,规避后续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