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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韶峰因未按船舶监督报告意见纠缺被大亚湾海事局罚款2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安全监督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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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颜韶峰因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亚湾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针对船舶安全监督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行为的常规执法公示,相关处罚信息已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将对其后续参与相关海事活动的信用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颜韶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X
违法案由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401200001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大亚湾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颜韶峰,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401200001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1*******003X,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大亚湾海事局。海事监管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监督各项整改要求,保障辖区水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点评分析

本次海事部门对颜韶峰个人作出的2500元罚款,属于针对船舶安全监督缺陷未整改的常规行政处罚,涉案金额极低,仅为个体合规疏漏的警示性处置。该处罚不涉及任何上市或公众公司主体,未关联相关企业的核心经营资质、重大业务布局与日常运营体系,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品牌声誉造成实质性影响,仅为督促船舶相关责任方落实安全规范的常规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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