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根荣因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被江阴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明确内河航行标识合规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凌根荣因船舶相关标识合规问题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凌根荣涉及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的违规行为,江阴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可能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凌根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5*******441X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7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阴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凌根荣,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6202027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441X,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江阴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凌根荣成立日期2017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凌根荣,所属行业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兴化市沙沟镇招商城农贸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江阴海事局对凌根荣作出的20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涉事船舶未按规定标明或遮挡船名、船籍港等标识,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条例及行政处罚法作出,合规性明确,涉案金额极低,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资质或核心运营能力受损,对当事方后续正常航运经营的影响十分有限,仅为督促其规范船舶标识管理的常规监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