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收到法院限制消费令 涉代位权纠纷未履行给付义务 子公司1200万元股权此前已被冻结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宏达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限制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法定代表人徐国兴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次限制消费令涉及的纠纷为ST宏达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代位权纠纷,此前该事项已出现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的情况,ST宏达曾因此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也被司法冻结。针对该事项,ST宏达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相关案件,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目前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后续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宏达同时明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次公告出具日,ST宏达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余部分未达重大标准的诉讼情况如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
|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29万元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 449.29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航电货款449.29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5000元。公司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持原判 | 2022年2月14日法院执行200.80万元,冻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 |
|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万元,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 154.1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金、搬迁滞纳金、房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海大华申请查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