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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供海运公司因船舶污染物记录违规被舟山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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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宁波港供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案由,被舟山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为航运行业合规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本次不予处罚的认定,意味着该企业本次涉及的海事相关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范畴,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不会对其后续正常航运作业资质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宁波港供海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809B
违法案由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32060179-2-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舟山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宁波港供海运有限公司,其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809B,触发本次处置的违法案由为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未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60179-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判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7项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管理要求,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合规性,也彰显了柔性执法的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波港供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8月20日,法定代表人宋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郭巨北街8号8幢305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宁波港供科技有限公司50%2502010-08-19-
2宋莹50%2502010-08-192025-04-18


综合点评
本次宁波港供海运相关海事轻微违法事项最终获舟山海事局不予处罚,系严格对照法定免罚依据作出的合规判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资质信用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结果也体现海事领域柔性执法导向,后续公司仍需规范船舶污染物等操作记录管理,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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