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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梁因船舶识别系统违规被肇庆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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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嘉梁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肇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违法情形的具体细节,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涉事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相应罚款,其相关海事作业行为也将被纳入海事监管的重点关注范畴。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嘉梁
违法案由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1204000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233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肇庆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陈嘉梁,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4000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332,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肇庆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各类内河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日常运维要求,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信息录入准确,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备,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肇庆海事局针对船舶AIS违规开出千元个人罚单,属于内河海事常规监管执法,处罚依据合规且适用从轻条款,整体影响范围有限。该事件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AIS运维及故障上报义务,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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