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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子春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黄石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航行合规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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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姚子春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黄石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落实通航规则约束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对涉事当事人的内河航行合规行为形成明确警示,督促其后续严格遵照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要求开展相关水上活动。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姚子春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9202017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12*******297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黄石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姚子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9202017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2972,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黄石海事局。该公示信息也为水上活动参与主体明确了合规边界,提醒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河通航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水上航行环境。


天眼查数据显示,姚子春成立日期2003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姚子春,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城关西大街。


事件点评
本次黄石海事局针对个人姚子春的海事违规处罚,是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具象体现,警示所有水上交通参与主体严格遵守航行通告要求,主动规避通航安全风险。该处罚合规有据,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强化内部人员合规管理、筑牢内河航行安全底线具备明确参考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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