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渝山船务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重庆海事局罚款14500元 内河船舶需严格遵守最低配员规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巫山县渝山船务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重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直接影响巫山县渝山船务有限公司的内河航运合规信用记录,督促其尽快完成船员配置整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巫山县渝山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168J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1213002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重庆海事局 |
本次重庆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巫山县渝山船务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运营船舶的船员配置数量未达到对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2026版定额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1213002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50*******168J,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重庆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巫山县渝山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家英,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1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9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巫山县净坛一路600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家英 | 80% | 1600 | 2028-09-02 | 2020-09-01 |
| 2 | 刘庆奎 | 20% | 400 | 2028-09-02 | 2001-11-28 |
综合点评
此次巫山渝山船务因船舶配员不达标被重庆海事局处以1.45万元罚款,是监管端对内河航运安全合规的常态化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配员短板,规避航行安全隐患,也提醒航运企业需严格对照最新版配员证书要求落实人员配置,维护运营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