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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宾川新能源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能源项目运营资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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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云南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924MA7J1QGQ80
许可类别 发电类
许可证编号 1463024-01739
许可证核发机关 云南能源监管办
许可证书状态 正常
许可证核发日期 2026/10/27
有效起始日期 2024/04/15
有效到期日期 2044/04/14

许可信息显示,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924MA7J1QGQ80,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463024-01739。该许可证于2026年10月27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44年4月14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胡德聪,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州城镇前所村委会前所村(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孔新庄光伏电站)。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国能(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50% 2500万元人民币 2022-12-31 2022年02月25日
2 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 50% 2500万元人民币 2022-12-31 2022年02月25日

以下为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许可文件名称 决定/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2025-12-18 2026-04-11 大环审【2025】74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
2 2025-03-24 - 大发改基础〔2025〕90号 关于理州宾川县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意建设大理州宾川县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3 2024-12-05 - 宾林许准〔2024〕10号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4 2024-12-05 - 宾林许准〔2024〕11号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5 2024-10-30 2099-12-31 大环评审〔2024〕5-21号 -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环评许可
6 2024-10-30 - 53292420240000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宾川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 2024-10-24 - 云林许准〔大〕〔2024〕141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使用草原许可
8 2024-09-19 2026-09-19 云林许准〔大〕〔2024〕129号 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使用林地许可
9 2024-08-29 2024-09-18 宾水许可〔2024〕3号 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大梅地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宾川县水务局 一、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圭山村东北侧,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5.0公里。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0°37′16"~100°37′46"、北纬25°47′34.20"~25°47′56"之间。场区进场道路可利用圭山公路接入,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场地内部通过改扩建道路及新建道路连接,需修建进场及场内道路共2.82公里,其中新修道路0.62公里,改造道路2.20公里。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光伏厂区总规划装机容量交流侧20.16MW(AC),直流容量26.30124MWP(DC),共建设7个方阵,每个方阵配置1台箱变。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35千伏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集电线路总长2.6公里,部分沿改造道路及新建道路布设,部分沿山坡布设。主体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地,占地面积0.07公顷。方案设置1个弃渣场,占地面积0.30公顷,为5级渣场,堆渣容量1.20万立方米。方案设置2个临时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07公顷。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至2025年6月底完工,设计水平年取主体工程完工后当年,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21年5月7日)”,项目所在地宾川县金牛镇不属于国家级、云南省和大理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区西南侧距离居民点最近距离0.03公里,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的要求。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为0.03公顷,临时占地31.78公顷。四、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间共产生开挖土石方3.4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2.49万立方米,产生弃方0.91万立方米,运至规划弃渣场堆存。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本项目预测时段内土壤流失预测总量353.84吨,新增土壤流失总量210.58吨。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由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和方案新增措施两部分组成,措施类型主要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三大部分。(一)本工程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有:工程措施:道路工程区浆砌石排水边沟2950米,钢筋砼圆管涵66米。(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如下:1、工程措施光伏发电方阵区表土剥离0.81公顷;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0.05公顷;箱变基础设施区表土剥离0.03公顷;道路工程区表土剥离1.37公顷,沉砂
10 2024-07-09 2029-07-08 宾水取许〔2024〕23号 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对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宾川县水务局 宾川县水务局关于对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本次国能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获云南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正式取得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准入资质,是企业全流程合规建设的核心里程碑。该许可证状态正常,有效期跨度长达20年,为企业光伏项目长期并网运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落地后续经营规划提供了稳定的合规支撑。在国内新能源项目监管体系持续完善、全链条合规要求不断强化的行业背景下,该许可证作为发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核心法定凭证,既是企业前期多环节行政许可落地后的最终合规闭环,也为区域新能源项目的规范化准入运营提供了可参照的合规样本,凸显了能源央企布局新能源赛道的合规化运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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