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远明因未如实记载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船员文书合规红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远明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处罚裁量符合对应法规要求。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关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船员规范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梁远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22*******003X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72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船员梁远明,其触发处罚的违法案由为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72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5122*******003X,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员文书违规的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航运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法定文书填写规范,保障船舶航行相关档案信息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远明成立日期2019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梁远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黄泥湾路13号附9号。
点评分析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船员梁远明作出的1500元行政处罚,系针对其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合规警示,严格依规适用《船员条例》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该处罚仅涉及涉事船员个人,未关联对应航运企业主体,对相关经营主体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业务开展均无直接影响,也提示航运从业者需严格落实法定文书填报要求,规避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