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监管严保内河航行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领域公开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动作。
本次处罚事件将对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保障内河通航秩序安全稳定。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2940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2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2940,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2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超,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滨县城关镇南大街西段。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吴继刚 | 50% | 250 | 2020-04-18 | 2015-05-12 |
| 2 | 张超 | 50% | 250 | 2020-04-18 | 2019-07-22 |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淮滨县恒舟船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项涉及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品牌声誉造成实质性冲击,核心作用是督促企业强化航行规则合规管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运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