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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高因违反航行通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航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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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立高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相关主体的海事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正式记录,其海事相关作业活动的合规信用将受到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梁立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21*******1830
违法案由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3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梁立高,涉及的违法事实为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相关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39-1-1,最终处罚结果为处以2400元人民币的罚款,该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1830。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完成公示,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立高成立日期2015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梁立高,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宁明县城中镇农贸市场内(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核准的具体经营场所为准)。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个人梁立高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违反内河航行通告规定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与企业主体无关联,不会对任何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营、合规资质及市场声誉产生直接影响,仅为海事领域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普通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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