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畅联船务公司因船舶停泊未留足值班人员被南通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开展船舶运营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核查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673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32-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3*******3673,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对应案由标注为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下的相关条目。南通海事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32-2-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整个处罚流程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合规性与严肃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刘书免,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宝塔岗社区小湾东巷25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任勇 | 100% | 200 | 2033-06-02 | 2012-01-12 |
点评分析
本次湖南省畅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南通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内河航行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值班制度落地,避免后续因人员缺位引发航行安全隐患,对企业规范运营、规避更严重的安全风险具备正向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