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育恒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9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开航安全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凌育恒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
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船舶航行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凌育恒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89-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2*******131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凌育恒,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89-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2*******131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船长凌育恒作出1900元罚款的处罚,属于针对船员个人履职违规的常规监管处置,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实质影响。该处罚也为航运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强化船员适航履职的日常管理,规避同类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