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春荣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莆田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航行合规意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魏春荣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莆田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情形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定要求。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意味着相关主体的海事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正式记入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将对其后续开展相关船舶运营相关业务的合规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魏春荣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32040019-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3*******775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莆田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魏春荣,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32040019-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3*******775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莆田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涉海运营主体,需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及港外装卸站的法定报告义务,主动配合海事监管工作,共同维护海上通航与作业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魏春荣成立日期202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魏春荣,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雪林佤族乡雪林村民委员会阿拉东二队。
事件点评
本次莆田海事局对涉事主体魏春荣作出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依规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该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常规执法举措,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规避合规风险,保障辖区海上航行秩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