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昌因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被潮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自昌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潮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事实认定清晰、适用法律条款明确。
本次行政处罚的作出,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广大船员严格遵守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填写的相关规范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林自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01*******1417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3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潮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林自昌,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3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1*******1417,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潮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相关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维护水上运输相关文书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综合点评
本次潮州海事局对船员林自昌未如实填写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违规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是海事领域常规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仅针对涉事船员个人,不涉及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核心运营资质,也未对关联企业的日常航运作业、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属于个体层面的合规纠偏,可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强化文书填报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