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振邦因未按规定标明船名等被东莞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执法严守内河安全监管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叶振邦因涉船舶标识类违法行为被东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的违规行为,东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将直接计入当事人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船舶运营活动的合规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叶振邦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9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9*******28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东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叶振邦,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2203019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9*******283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东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作出2000元罚款的公示,系针对内河船舶未按规定标识船名等信息的合规警示,相关处罚严格依规作出,督促航运相关主体规范船舶标识管理,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规避航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