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乃炳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贵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开航安全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乃炳因涉及船员航行安全相关违法情形,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本次处罚将对涉事船长黄乃炳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适航、配员及值班相关管理规定。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黄乃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1*******0315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05-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黄乃炳,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505-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0315,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涉海事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从业人员的安全合规意识,筑牢水上航行安全防线。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自然人黄乃炳的1500元罚款,属于针对个人船员履职违规的独立行政处罚,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未关联相关航运公司的经营资质、运力配置及合规体系,不会对任何航运类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