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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全英因船舶配员不足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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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全英因所属船舶配员不符合安全要求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后续法律责任。

该处罚直接督促涉事主体立即完成船舶配员整改,补齐符合资质要求的船员,消除航行安全隐患,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行为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杨全英
违法案由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22*******186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7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被处罚人杨全英,其违法案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1868,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配员达标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的核心基础,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对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合格船员,切实筑牢内河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全英成立日期2018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杨全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龙山镇北三里行政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船员配员不足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舶运营合规瑕疵的常规监管处置,涉案罚款仅3500元,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涉事船舶所属运营体系造成实质影响,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仅为内河航运日常监管中督促落实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普通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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