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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收到涉伊朗铬矿相关诉讼二审判决 涉案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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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披露诉讼最新进展,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不涉及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起源于2022年12月,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将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李琴、李涛、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列为四名被告,连云港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次诉讼,涉案标的为5000湿吨伊朗铬矿及原告相关损失。案件后续因管辖权异议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审理,南京海事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后,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6年10月26日,公司正式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次二审判决具体结果如下:

判决事项 具体内容
核心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承担 合计109983元,由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连云港表示,公司全程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次诉讼,本次二审的判决结果未涉及公司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当期、后续利润产生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此前已就该诉讼的立案、一审判决、上诉受理等节点先后三次发布进展公告,后续也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变动情况,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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