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泓翔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沈丘县泓翔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秩序开展合规监管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将对该公司的航运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航运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为内河航运领域的合规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警示,引导相关航运企业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保障内河通航秩序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沈丘县泓翔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25A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0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沈丘县泓翔航运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925A,触发处罚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0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执法主体为泰州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沈丘县泓翔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文刘,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沈丘县槐店刘楼(长春北路)。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张文刘 | 80% | 40 | 2030-02-07 | 2014-08-19 |
| 2 | 陈珂 | 20% | 10 | 2030-02-07 | - |
事件点评
沈丘县泓翔航运有限公司此次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处以1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本次处罚金额较低,且公司可依据对应法规履行缴款义务,短期不会对企业正常航运经营、资质存续造成实质性冲击,也未触发重大失信惩戒情形,核心是督促企业强化航行规则合规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