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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丛磊因船舶附属艇筏等航行时伸出舷外被宁波海事局罚款320元 水上航行违规操作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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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史丛磊因涉及船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在航行、移泊时伸出舷外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史丛磊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该处罚决定严格依照相关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作出,相关违法情形违反了船舶航行、移泊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可能对周边通航秩序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本次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既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体现,也对所有水上交通参与主体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航行操作规范,防范通航安全风险。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史丛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4*******4577
违法案由船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在航行、移泊时伸出舷外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9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6
作出处罚机关宁波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史丛磊,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附属艇筏、吊杆和舷梯等在航行、移泊时伸出舷外,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4009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14*******4577,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该处罚严格遵循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进一步强化水上通航领域的合规引导,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宁波海事局针对涉事个人船舶附属设施违规伸出舷外的320元小额处罚,属于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监管动作。相关主体需及时整改操作疏漏,严格对照《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范航行移泊操作,规避后续出现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隐患与大额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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