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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王某诉泰禾物业上海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11月26日开庭 厘清物业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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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朱某、王某作为原告,以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告,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1月26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淞南人民法庭负责承办。本次涉物业财产损害纠纷的公开排期,也将为后续同类物业服务权责界定类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样本。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朱某、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26 13:45:00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庭本院淞南第四法庭
案号(2026)沪0113民初35062号
承办部门淞南人民法庭
主审人董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开庭涉及的案件为朱某、王某诉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号为(2026)沪0113民初35062号,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下午13点45分,审理地点设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第四法庭,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本次纠纷涉及的具体财产损失金额,后续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明确涉事物业服务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对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也将为辖区内物业服务场景下的财产权责划分提供具象的司法参照。

综合点评
本次福州泰禾物业上海分公司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开庭排期,对公司而言既是直面业主诉求、厘清服务权责的契机,也可借助司法审理明确物业服务边界,为后续优化服务流程、规避同类纠纷提供参照,助力规范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权责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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