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完成《公司章程》及多项管理制度修订 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治理合规体系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0月26日消息,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7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核心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旨在适配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的合规基础,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本次制度调整覆盖三大核心板块,共计对《公司章程》中10余项条款进行针对性优化,同时全新制定1项专项制度、修订4项原有核心管理制度,所有涉及治理规则调整的相关文件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最终审议程序。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董监高履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合规三大维度展开,对多项原有条款进行细化补充:
| 修订条款 | 原《公司章程》核心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核心调整 |
|---|---|---|
| 第四十七条 | 为全资/同股比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 增加"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的补充表述 |
| 第七十七条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记录,列明需记载的列席人员姓名 | 明确董事会秘书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细化列席人员的出席状态记录要求 |
| 第八十三条 | 仅原则性规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 明确定义中小投资者范围,枚举10类需执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具体事项 |
| 第八十六条 | 仅明确高占比股东情形下选举多名董事、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执行累积投票制 | 扩展要求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均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 规定董事委托参会的基本规则,未对独立董事委托身份作出限制 | 新增委托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明确禁止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仅列明董事会秘书的基础事务性职责,未细化履职规范 | 大幅扩充董秘履职边界,明确14项具体法定职责,要求其对董事会负责并合规履职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仅规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 新增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程序,完善选聘决策流程 |
| 第一百六十六条 | 仅要求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资料 | 新增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选聘环节需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涉密信息管控 |
| 第一百六十八条 | 仅明确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 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 仅规范解聘/辞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流程 | 新增要求每年披露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履职报告,明确变更事务所需在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
除核心章程修订外,本次公司同步完成制度体系的补全优化,具体制定及修订的制度清单如下:
| 序号 | 制度类型 | 制度名称 |
|---|---|---|
| 1 | 新制定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 | 修订制度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 3 | 修订制度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4 | 修订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 5 | 修订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捷强装备方面表示,本次制度调整严格对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最新监管规定,进一步填补了原有公司治理规则的细节空白,特别是细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实操标准、强化董秘履职的合规约束、完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的全流程管控,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整体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夯实长期稳健运营的制度基础。后续相关制度全文将在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办理,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