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完成章程修订议案审议 调整法定代表人产生规则等多类条款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0月23日晚,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2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是公司为进一步适配自身发展需求,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监管规则要求,结合经营实际对原有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的调整。
据公告披露,本次章程修订覆盖公司基本规则设定、法定代表人管理、股份回购情形排序、股东权利、股东会运行规则、董事会秘书权责等多个核心维度,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调整内容外,其余原有章程条款均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订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最终修订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具体修订条款对照情况如下: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1.1 为维护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1.1 为维护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1.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1.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 … |
| 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3.2.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3.2.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
| 4.1.7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 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 | 4.1.7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日 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
| 4.6.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 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 权。 | 4.6.2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
| 4.6.9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 4.6.9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4.7.8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4.7.8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
| (五) 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 按本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按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改选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 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 …… | (五) 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按本章 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按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改选 董事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 束之后立即就任。 …… …… |
| 4.7.19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 | 4.7.19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 |
| 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
|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经验,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务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 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 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职责: 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工作,督促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 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 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 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 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 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
| 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 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 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定及本章程的规定; 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 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 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 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 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 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 | |
| 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切实履行 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 | |
| 9.2.9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义务和勤勉义务。 9.2.9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 |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公司表示,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文本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方便投资者查阅详细内容。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治理的权责边界,尤其是大幅扩充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限制、履职要求与具体工作范畴,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与治理运行的规范性,更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