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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税”再现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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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税”再现松动。

10月22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Jonathan Beach就Epic Games诉苹果案作出救济判决,命令苹果向第三方应用商店和网页下载开放iOS应用分发,允许开发者使用非IAP支付方式并引导用户外链购买,且不得因开发者选择替代分发或替代支付而拒绝、歧视或报复。该命令定于2027年3月1日中午生效。

据了解,这份长达1104段的判决,是对2025年8月责任判决的“结构性矫正”。此前澳洲法院已认定,苹果在iOS应用分发服务市场和应用内支付解决方案市场均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力量,并通过iOS架构、开发者合同和App Store规则,把自己设置为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唯一入口。

此次的救济判决则进一步明确:苹果可以管理真实、具体、可证明的安全风险,但不能以安全之名维持入口垄断,也不能用过度警告、确认和安装摩擦阻止用户选择替代渠道。判决还包含防范“恶意合规”的条款,例如针对“核心技术费”或对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的开发者收费等做法。

对于上述判决,苹果已表示将申请暂缓执行并提起上诉。但相关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无论上诉结果如何,这份判决传递的信号已经清晰:在越来越多的法域,围绕“苹果税”的博弈不再围绕几个百分点的费率折让,而是直指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支付、分发和用户入口,能不能竞争。

另有相关行业人士认为,澳大利亚判决的新增意义,在于把全球正在形成的竞争政策方向转化为完整的司法救济。

回溯来看,2025年4月30日,美国市场在Epic案外链引导救济后,苹果于2026年8月自行提出15%、10%、5%的外链费率方案;欧盟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苹果反引导限制处以5亿欧元罚款,并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应用内IAP、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和第三方应用分发四条并行路径,对应费率大致为26%/15%、20%/10%、15%/10%和5%;日本《特定大型软件市场竞争促进法》于2025年12月18日施行,苹果同步形成四类渠道安排;巴西则在CADE竞争程序后与苹果签署行为承诺协议,2026年6月落地外链支付和第三方分发费率分别为15%和5%。

“这些市场的法律工具不同,结果却高度相似:支付与分发被拆成不同环节,开发者不再必须接受App Store的单一交易路径。监管目标已经从‘要求苹果自愿降价’转向‘禁止苹果利用技术和合同排除竞争’。”前述行业人士说。

国内方面,2026年3月,苹果在其开发者官网公告下调中国App Store的佣金费率,并承诺为在中国分发App的开发者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具有竞争力的App Store费率。但这一调整只发生在唯一开放的IAP路径上,国内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和第三方应用分发仍未开放。

对此,《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张颖建议,一方面,监管的焦点应该是苹果的“行为”是否削弱了竞争效果,而非核查“费率”的高低。苹果在中国区的降费是真实动作,但它发生在唯一开放的IAP路径上,开发者没有第二条路可选。真正的竞争问题不仅仅是“25%高不高”,而是“开发者能不能绕开IAP、拥有其他触达消费者的途径”。“费率”只是表象,而“通道”才是关键。

另一方面,监管的抓手应当对标苹果的承诺,而非对标数字。苹果曾公开承诺为中国开发者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费率。这句话的关键词不是“不高于”,而是“整体”——如果海外开发者可以通过替代支付和替代分发将实际渠道成本降到5%—10%,而中国开发者只有一条25%的IAP路径,所谓的“整体费率”承诺就失去了可比性基础。可将这一承诺转化为可核验的具体义务:对标已在欧盟、日本、巴西实施的渠道和功能,要求苹果就中国区提交替代支付和替代分发的具体方案。

此外,若澳洲判决最终生效,中国开发者作为全球开发者计划成员,就可通过替代分发和替代支付向澳区用户提供服务,且苹果不得收取接入费或佣金。这意味着中国开发者将第一次获得“零苹果税”的海外试验场。

作者:刘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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