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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完成2026年10月版公司章程修订 注册资本明确为9983.4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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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10月修订版公司章程。本次章程修订案已于2026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全流程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主体权责边界,强化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披露了公司核心股本、历史沿革等关键信息。

据修订后的章程披露,捷强装备前身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股份发行情况清晰可查,8名初始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500万股,全部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完成出资,出资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5日,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潘峰 216.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2 毛建强 106.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3 天津戎科科技中心 ( 有限合伙 ) 7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4 马雪峰 31.8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5 资桂娥 31.87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6 钟王军 19.1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7 刘群 19.1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8 黄益家 2.5 净资产折股 2015.9.15
合计 500 - -

章程同时明确,公司2020年7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9.9万股,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983.475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注册资本对应为人民币9983.4751万元。

在公司治理规则层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一是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董事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厘清了权责衔接边界;二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约束,明确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优化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将选举更换董事、利润分配、关联担保等十类重大事项纳入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范围,同时明确股东可依法无偿征集表决权,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治理的渠道。

在经营与资本运作规则方面,章程划定了清晰的审批权限层级:董事会可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相关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50%以上、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重大交易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明确了八类必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严格防控对外担保风险。针对股份回购事项,章程明确除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自身股份,不同情形下的回购决策程序、后续转让或注销时限均作出细化规定,其中用于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的回购股份,合计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利润分配机制方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20%,保障股东回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此外,章程还对独立董事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内部审计机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框架,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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