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发布2026年10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20098.76万元 新增多项反恶意收购保护性条款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10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围绕公司治理架构优化、股东权益保障、利润分配机制完善、恶意收购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作出系统性调整,进一步夯实公司合规运营基础,同时强化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本次披露的章程明确了公司核心基础信息:贝肯能源前身为2009年11月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98.76万元,总股本对应为20098.7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定位为油气资源开发综合服务商,经营范围覆盖油气开采配套服务、石油钻采机械制造销售、油田化学助剂生产、对外承包工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等多个相关领域。
在股东权利保障层面,新版章程进一步扩大了股东可查阅的资料范围,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可延伸查阅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材料,股东也可委托合规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查阅工作。针对股东维权路径,章程细化了不同场景下的股东派生诉讼机制,覆盖董事、高管违规履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侵害子公司权益等情形,为中小股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本次修订的章程对重大交易审批权限作出明确分层划分,不同层级交易的审议标准如下:
| 审议主体 | 交易类型 | 认定标准 |
|---|---|---|
| 股东会 | 普通重大交易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相关营收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
| 股东会 | 特殊对外担保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单年度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对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 董事会 | 常规交易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相关营收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的章程专门设置了针对性的反恶意收购条款,明确将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获取公司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力为目的的收购行为定义为恶意收购,相关收购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类别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同时章程对恶意收购场景下的董事会稳定性作出约束: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继任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应当连任,且每年度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收购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具备匹配的油气行业管理经验与履职能力,否则不得担任董事。针对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内被解除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向其支付最高可达任职期间税前薪酬总额10倍的赔偿金,全力保障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在利润分配机制方面,新版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要求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个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得少于该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20%,充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投资者回报需求。
此外,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还对董事会架构、独立董事履职权限、内部审计机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范,明确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含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与决策专业性。据披露,该新版公司章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