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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余载办证遇阻,大庆法院一次性化解三起房产纠纷

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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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

三位购买者买房时

因开发商办不了产权证

只交了部分房款

十多年后

开发商补齐所有手续

开始通知办证

催缴当初拖欠的尾款

三位购房者担心

钱交齐了证还办不下来咋办?

当初说好的违约金咋赔?

三位购房者和开发商僵持不下

法官和调解员介入

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代某、李某、王某分别于2010年、2013年在让胡路区一处小区购置了40余万元的住房。当年,开发商因手续不全办不了产权证,三位购房者只交了10余万元。当时开发商曾承诺,两年内产权证办不下来,赔付购房者2万元违约金。10多年过去了,产权证没办下来,违约金也未兑现。

前不久,开发商联系三位购房者,现在可以办产权证了,并要求购房者补齐尾款。三位购房者认为,当初约定两年办证,逾期就赔违约金;现在要求先交钱再办证,大家担心钱交出去,办证的事又会落空。另外,违约金的事也没说法。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9月8日,开发商将三位购房者起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

承办法官马瑞接手案件后,指导驻庭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释法,购房者之前拒绝支付尾款,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但这项权利有前提,当开发商办证的障碍消除、具备办证条件之后,购房者再拿过去无法办证的理由一直拒付尾款,就不再有法律依据。

就逾期办证违约金问题,开发商认可违约事实,提出可以用违约金抵扣购房尾款。

随后,调解员引导双方把违约金抵扣金额、尾款付款时间、产权证办理时限全部落实到书面调解协议里,防止后续再出现扯皮。

前几天,双方当事人来到调解现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逾期办证违约金可抵扣部分尾款,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剩余款项,开发商按期协助办理产权证。三起案件一次性了结。

承办法官提醒

买房时一定要记住

1.先查“身份”再交钱;

2.合同写清“办证时间表”;

3.尾款支付与办证节点要书面挂钩;

4.先履行抗辩权是有边界的;

5.违约金抵扣要“白纸黑字”;

6.保留好证据,及时维权;

7.收房验房时一定要认真,千万别马虎。

房屋买卖涉及大额资金

口头承诺风险高

重要约定尽量落实在书面协议中

发生纠纷后要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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