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帮扶政策“工具箱”第④期:看病有保障、生育有补助
(来源:水墨施甸)
一场大病,往往能掏空一个家。这一期13项政策分两块:一块管看病——参保有资助、住院有救助、还可以先诊疗后付费;一块管生育和计划生育家庭——新生儿筛查免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手术并发症患者都有扶助金。
一、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县医保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二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 三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已消除风险的不享受);
· 城乡重度残疾人。
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参保资助标准
·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财政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 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每人财政定额补助180元,个人缴费220元;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每人补助120元,个人缴费280元。
注意事项
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资助,以缴费时所属人员类别为准。已缴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未缴费的不享受资助待遇。
怎么办理
县医保局按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直接标识资助对象,全额资助对象由财政全额代缴,定额资助对象在缴费时直接扣减补助部分。无需本人另行申请。
二、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县医保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 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深度困难职工;
· 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起付标准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一类、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基数的10%确定;四类人员按基数的25%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
2026年4月15日起:三类人员起付标准3131元,四类人员起付标准7828元。
报销比例
一类人员按100%支付比例救助,二类人员按70%,三类人员按60%,四类人员按50%。
支付限额
原则上不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动态调整。医疗救助限额为26000元,并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特别提示
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怎么结算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通过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直接减免救助部分;依申请救助的,向乡镇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后审核拨付。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帮扶(县民政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具有云南省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范围。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原则上,认定之前90天(含)内及认定后12个月内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 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提出申请前90天(含)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上;
3.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倍(含),且家庭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
能享受什么
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救助身份和救助待遇自身份认定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过后,若遇重特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应重新申请;再次申请时,已享受过医疗救助待遇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享受。
· 经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提供给县级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开展医疗救助。
怎么申请
患者向户籍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报销结算单据,收入证明和金融资产证明(提供证明材料或签订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及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乡镇现场审查、受理→报县民政部门,由县医保部门核实参保和医疗费用情况,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名单由县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县医保部门,按规定开展医疗救助。
四、一站式结算服务(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能享受什么
对明确身份标识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逐步实现云南省内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
怎么办理
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时出示医保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系统自动识别身份标识,费用通过医保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五、先诊疗后付费(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能享受什么
所有实施对象(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责任人的除外),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怎么办理
无需另行申请。实施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医保凭证办理入院,免缴住院押金,出院时一次性结算。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病患者。
能享受什么
开展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强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保持政策稳定,持续落实好有关健康帮扶举措。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入户核实率、大病救治率和家庭医生签约率保持99%以上,慢性病规范随访率保持95%以上。
怎么签约
居民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签约申请→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七、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在本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内分娩的活产新生儿。
能享受什么
免费筛查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50元/人,只能免费1次。
怎么享受
无需申请。在本县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后由医疗机构直接提供免费筛查服务,费用由财政与医疗机构结算。
八、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云南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
能享受什么
新生儿听力初筛费用50元/人,只能免费1次。
怎么享受
无需申请。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云南户籍的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后由医疗机构直接提供免费听力初筛服务。
九、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能补多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怎么办理
乡镇核定符合条件对象名单并公示→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参保时由财政直接补助或全额代缴,个人只缴自付部分。参保时自动落实,无需单独申请。
十、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能补多少
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怎么申领
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县卫健局审核确认→按年度通过“一卡通”发放扶助金。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独生子女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能补多少
5880元/人·年。
怎么申领
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伤残鉴定材料→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县卫健局审核确认→按年度通过“一卡通”发放。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能补多少
7440元/人·年。
怎么申领
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县卫健局审核确认→按年度通过“一卡通”发放。
十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2、3级扶助资金(县卫健局)
哪些人可以享受
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1、2、3级的家庭。
能补多少
· 1级:6240元/人·年;
· 2级:4680元/人·年;
· 3级:3120元/人·年。
怎么申领
向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并发症鉴定材料→乡镇初审后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组织鉴定并审核确认→按年度通过“一卡通”发放。
本期介绍13项政策。下期将为您介绍综合保障(一)12项政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敬请关注。
如需了解详细政策或办理申请,可向各条政策标注的责任部门或所在乡镇咨询。
编辑:陆应仙 美编:陆应仙一审: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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