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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思仪拟变更注册资本至9.28亿元 同步调整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强化ESG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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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电科思仪(30168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的核心背景为公司2026年9月10日于深交所创业板正式完成上市,此前公司已获证监会批复同意首次公开发行10206.94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出现明显扩容,注册资本也将随之同步调整。本次涉及的核心变更基础数据如下:

指标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82583.45万元 92790.3932万元
总股本规模 82583.45万股 92790.3932万股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上市相关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上市后的实际运营需求完成条款调整,核心修订内容覆盖章程名称、上市信息补全、治理架构优化、ESG机制升级等多个维度,具体修订细节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名称:《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章程名称:《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章程全文中有关“战略委员会”的表述 修订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第四条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2026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06.9432万股,并于2026年9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790.3932万元。
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2,790.3932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ESG目标和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践的落地;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审议批准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五)其他与公司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五)对公司ESG目标和理念、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及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ESG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识别与评估公司ESG领域的相关风险并对影响履行公司ESG相关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质询及应对策略;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且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三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条删除。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修订过程中若涉及章节条款序号以及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的,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列明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全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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