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宇顺船务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舟山海事局罚款三千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舟山宇顺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及行政处罚领域法律法规,最终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理。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舟山宇顺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W63F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1014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舟山宇顺船务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1014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W63F,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辖区内航运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法定要求,主动规范自身运营行为,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与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舟山宇顺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王安平,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11号东港财富中心B座902-0509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安平 | 100% | 20 | 2030-07-28 | 2024-03-14 |
综合点评
此次舟山宇顺船务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单笔金额较低的常规海事类行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违规红线,不会对企业日常航运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会被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后续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合规要求,避免因同类违规累积影响后续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