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明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进出港信息被武汉海事局罚款5000元 海事监管严抓内河船舶信息报告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明明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武汉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公示,相关违法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记录将受到相应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环节的合规疏漏,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敲响了合规警钟,提醒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报备要求,避免因程序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朱明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2*******4411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8201005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武汉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朱明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82010055-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4411,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武汉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明明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朱明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冶市金湖街办范铺村吴家林湾64号。
事件点评
本次武汉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朱明明作出50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船舶内河港口进出港信息申报违规的常规行政处罚。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避免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运运营的合规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