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之亮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防城港海事局罚款700元 海事违法零容忍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梁之亮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防城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梁之亮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32010024-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1*******64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防城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梁之亮,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32010024-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1*******641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上)》第57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防城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梁之亮成立日期2003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梁之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平原县腰站镇王双堂村。
事件点评
本次防城港海事局对涉事个人梁之亮作出700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属于单笔金额极低的个人类轻微违规处置,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公司的正常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任何实质影响,仅为海事领域常规的合规教育类监管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