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华顺船务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德海事局罚款5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进出港报告合规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明确披露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对应处罚内容及各项合规信息,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企业后续开展船舶进出港相关业务的合规审核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4147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2202004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德海事局 |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2004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4147,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辖区内相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规范自身运营行为,保障海上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福清市华顺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余强,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田镇龙田商贸城四期A座607单元。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余强 | 60% | 660 | 2008-06-17 | - |
| 2 | 余炎兴 | 40% | 440 | 2008-06-17 | - |
综合点评
福清市华顺船务此次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德海事局罚款5000元,属于海事领域一般合规瑕疵。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报备要求,及时补全内部船舶进出港申报流程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信用惩戒或运营限制,保障日常航运业务合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