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完成《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董事会审议 统一高管称谓调整涉及6项条款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系公司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上市规则要求,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启动的合规性调整工作。
据公告披露,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核心聚焦统一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称谓表述,将原有条款中多处提及的“财务总监”统一调整为“财务负责人”,除本次公示的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指定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修订内容以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涉及调整的全部章程条款对照情况如下: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 (二)聘任、解聘财务总监;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7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业内分析指出,本次中钢天源的章程修订属于常规合规优化动作,通过统一核心岗位称谓表述,可进一步匹配监管规则的标准表述体系,理顺公司治理相关流程的对应口径,为后续公司高管任免、财务信息披露等关键治理环节的合规运行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依据。